想必大家對美國反傾銷稅的征收有所了解,美國商務部負責調查和計算稅率,然后向美國海關簽發清算指令,美國海關根據商務部的指令來實施清算。首先我們解釋一下“清算”的概念。美國進口商在進口涉案產品的時候已經向美國海關繳納了反傾銷稅(業內人士稱之為反傾銷現金保證金),繳納的依據是進口清關時中國出口商的有效反傾銷稅率。所謂清算,也就是說中國出口企業通過新一輪的應訴,得到了新的反傾銷稅率以后,美國海關根據出口商的新稅率對美國進口商之前特定期間進口時繳納的反傾銷稅進行結算,多退少補。清算的反傾銷稅款所屬期間一般是12個月。按照之前的程序,美國商務部自終裁結果發布之日起“15日內”簽發清算令,但是如果相關當事人對終裁結果有異議,行使司法救濟權利的期限是30日。這種情況下,如果涉案企業不服終裁結果進行訴訟的話,會造成商務部已簽署的清算令失去效力,影響到美國商務部的公信力。2021年1月15日,美國商務部對此作出了修正,廢止了商務部在終裁結果公布后15日內簽發清算令的規定。自此后,美國商務部將簽發清算令的時間改為“不早于終裁結果發布后35日”。讓我們以圓錐滾子軸承(TRBs)案件為例來看一下這一變化:2022年1月10日,美國商務部對來自中國的圓錐滾子軸承發布了2019-2020年度復審的終裁結果,三家中國出口商(上海泰耐軸承有限公司、河北鑫泰軸承鍛造有限公司和新昌新天龍紐尚精密軸承有限公司)的稅率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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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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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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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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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美國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是個“大棒”,時不時地揮向中國企業,把企業打得“氣息奄奄”,那么美國海關的“EAPA”調查則更像個悶棍,保證能把企業從“氣息奄奄”悶到“一命嗚呼”,令企業苦不堪言......2016年2月24日,美國《2015年貿易便利及貿易執法法》(the 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of 2015),由時任美國總統簽署,并于2016年8月22日生效。該法第四編'防止規避反傾銷與反補貼稅令'(Prevention of Evasion of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s), 簡稱《執行及保護法》(The Enforce and Protect Act, 或 EAPA), 該篇章的內容強化了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the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s, 簡稱美國海關或“CBP”)的執法權力,目的在于防止及制裁逃避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行為。根據EAPA的授權,美國海關可以從申請方、進口商、國外出口商/生產商,甚至國外政府部門收集信息,進而確定對被調查企業實施什么樣的懲罰措施。EAPA 調查通?;诶﹃P系人向美國海關遞交申請來啟動,所謂的“利害關系人”本質上就是美國國內的同行業競爭者,調查的期限是自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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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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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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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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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應訴得名于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指任何向美國出口的產品的設計侵犯美國在先的知識產權,美國的專利和商標所有人就可依據《1930關稅法》第337條,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遞交“申請書”來保護自己的各項權利。該條款主要針對美國法院無權管轄的外國人從事不公平的貿易競爭行為,為美國產業提供行政救濟手段。啟動337條款應訴需要符合以下條件:貿易行為存在違法或存在不公平競爭;該貿易行為的產品被銷售到美國;上述行為足以造成對美國工業的實質損害或損害威脅,或者是阻礙該工業企業的建立,或限制和壟斷商業。其中,不公平的競爭方式或行為主要有3類:第一類是進口和銷售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產品,此類產品包括:侵犯美國專利權的產品,即未經授權制造、進口、銷售帶有美國專利權的商品;侵犯美國商標權或版權的產品。第二類是制造、進口和銷售違反美國反不公平競爭法的產品。第三類是違反聯邦反壟斷法,如非法限制進口貿易、壟斷商業、非法定價以及價格歧視等。一般不正當貿易的法律構成要件有兩個方面:1.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該產業正在建立中;2.損害達到了一定程度,即損害或實質損害美國的相關產業,或阻止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知識產權方面的不正當貿易的法律構成要件也包括兩個方面:1.進口產品侵犯了美國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專有權;2.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籌建中。33...
發布時間: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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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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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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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訴反傾銷不僅需要企業的努力,還需要反傾銷服務機構的大力支持。反傾銷應訴中,企業必須在短時間內面對應訴內容的填寫、相關數據的收集和接受實地核查等大量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而這些工作都需要依靠反傾銷服務機構來完成。因而,這些反傾銷服務機構保質保量的服務是反傾銷應訴低成本、高效率的重要保證。所以,如何選擇應訴反傾銷咨詢服務機構就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一個優秀的反傾銷咨詢服務機構,首先要通曉WTO《反傾銷協議》及各種案例、報告,通曉反傾銷發起國的反傾銷法律、貿易制度、慣例及相關的當地政治、經濟、文化背景、同時還要熟悉我國的法律、貿易體制。在此基礎上,能夠準確、高效地實現應訴方與應訴方的交流。該機構需要讓中國的企業明白,發起國應訴部門真正需要了解什么,并協助企業準備發起國應訴部門所需要的數據,然后再把企業對應訴部門的答復,以對方能夠理解的方式傳達過去。目前,我國企業在反傾銷應訴中,一般都是聘請外國律師辦案。外國律師固然有經驗豐富,外語流暢,熟悉國外情況等優勢,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一,他們收費高昂,中國一般企業難以承受;其二,也是更為重要的,外國律師在應訴和抗訴過程中,往往無法充分反映我方的意圖,不利于維護中國企業的正當權益。因為律師不僅要熟悉起訴國反傾銷法律法規,而且也要了解被訴國的相關情況和知識。例如,中國應訴企業在應訴時,就要提供和闡明企業設立、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本國法律法規,如公司...
發布時間: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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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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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反傾銷”反傾銷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事,仍把反傾銷作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新華網何謂“特?!薄疤乇!笔恰疤囟óa品過渡性保障機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簡稱?!吨腥A人民共和國加入WTO議定書》中表示,中國產品在出口有關WTO成員國時,如果數量增加幅度過大,以至于對這些成員的相關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構成“嚴重損害威脅”時,那么這些WTO成員可單獨針對中國產品采取保障措施?!疤乇!睂嵤┑钠谙逓?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疤乇!迸c反傾銷的區別在于,反傾銷是針對低于正常價格銷售的產品。而“特?!笔钱a品沒有低于正常價格,但卻已經對另一國市場和產業造成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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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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