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反傾銷法規定的反傾銷稅率有三種:全國統一執行稅率、分別稅率和加權平均稅率。
???(1)全國統一執行稅率:目前,美國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據此美國商務部在計算傾銷幅度時將為向美國出口涉案產品的所有中國企業計算一個全國統一執行稅率,該稅率適用于那些未參與應訴,或所提交答卷資料不可用的,或其它原因導致商務部認為其不能獲取分別稅率的企業,該稅率是此涉案產品在出口美國過程中所征收的最高反傾銷稅率。
?? (2) 分別稅率:該稅率是分配給各應訴企業的,如果一個出口商能向商務部證明其不受政府控制,并積極回答商務部的各個應訴內容,它就能得到一個單獨計算的反傾銷稅率。這個分別稅率是利用出口商制定的出口美國價格和供貨商生產該產品的投入要素同替代國價值比較計算來的,其大大低于全國統一執行稅率,且屬該應訴企業單獨享有。
?? (3) 加權平均稅率:當某個反傾銷案件中,應訴企業太多,致使商務部沒有足夠的精力去逐個審查時,它就會選定三至四個在生產規模及能力方面比較大的涉案產品出口商為“強令性應訴商”并對其分別計算傾銷幅度,授予其分別稅率;而將其它自愿參與應訴但生產規模及能力較小的涉案產品出口商視為“自愿應訴商”,而給予它們一個加權平均稅率。此加權平均稅率是由各“強令性應訴商”所獲得的分別稅率加權平均計算來的,屬于各“強令性應訴商”所得分別稅率的中間值。此種情況多見于某個新產品被初次提起反傾銷訴訟的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