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案件
2018年,按WTO統計方式,我國啟動反傾銷調查16起(按中國統計方式為7起);反補貼調查2起(按中國統計方式為2起),同期,我國對21起(按中國統計方式為10起)反傾銷調查作出終裁,22起(按中國統計方式為10起)反傾銷調查作出初裁;并對2起反補貼調查作出終裁。
化工產品是我國一季度對外貿易救濟調查的重點涉案產品。2018年,我國啟動的7起反傾銷調查的涉案產品中2起為化工產品:分別為林二氯酚、苯酚,2起為農產品,分別為高粱、大麥。1 起為鋼鐵產品(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1 起為機械產品(立式加工中心)及 1 起醫藥產品(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對高粱和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發布“雙反”立案,其中終止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高粱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我國對外貿易救濟調查的對象國上占比持平。我國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共涉及 9 個國家(地區):發達國家(地區)4 個,分別是日本、美國、歐盟和澳大利亞。發展中國家(地區)4個,分別為韓國、泰國、印度和印度尼西亞。其中,涉及日本的貿易救濟調查為3起,韓國、歐盟、美國及印度2起,其余國家均為 1 起。
復審案件
2018年,按 WTO 統計方式,商務部啟動22起(按中國統計方式為10起)反傾銷期終復審立案調查;并對6起(按中國統計方式為3起)反傾銷期中復審以及5起(按中國統計方式為2起)反傾銷期終復審作出裁決。除此以外,商務部還發起了 1 起反傾銷再調查案件。